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7 05:42:37
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生活补贴。实施中小学(中等
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按不低于 500 元/月的标准发放。提高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
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 10 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山区学校教师在落实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 100
元生活补助.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一,补助标准也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